1、每一客户受赠平安出行保险以1份为限。保险对象为出生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
2、本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仅限赠送。保单生效后客户会自动收到短信通知,您也可以通过平安官网自助卡平台及寿险免费险平台查询功能查询您的保单信息。
3、投保成功后,请将短信保存并将短信上的电子保单号记录在适当的位置,以方便查询及理赔。
产品责任或条款
承担被保险人航空、火车、地铁和轮船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责任,其中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为25万,火车、地铁和轮船伤害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为8万,商业运营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为5万,保期60天。执行《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产品QA
1、保险对象为出生30天—5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2、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障期限为60天,以被保险人收到短信通知上的保险起止日期为准。对保险起至日期之外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3、本卡适用条款为《平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详细内容请登陆www.pingan.com网站查询。4、告知义务: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投保书内各项内容如实详细地说明或填写清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5、保险凭证: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对驾驶无忧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6、本保险不接受撤保、退保、加保及被保险人更换。